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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景辉|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:一个旧题新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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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 要
最近几年兴起的关于数字法学的讨论,致力于挑战既有法学的整体框架,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法学的数字化。然而,如果注意到早已存在于法学中的概念工具,那么将发现这种“挑战”其实很难成功。这一方面是因为,由于数字法学极力主张自己的实践功能,所以它基本上只能属于应用法学的范畴;另一方面是因为,仅就应用法学而言,由于它必然建立在部门法划分的基础上,所以只要准确理解部门法划分的基本理论,就能发现数字法学最多只可能是某种特定的部门法学。具体来讲,由于公私法划分是法律性质的基本要求,所以数字法学只可能是公法学的具体部门,同时这有待于法律复合体的最终承认。
关键词:数字法学;公私法划分;公法;行政法